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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不详  日期:2006-03-21
  为保障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陕西省将建立一套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保证基础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陕西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新增财力的20%和乡镇财政收入大部分用于教育。从2000年起到2004年,省本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递增1至2个百分点,地、县至少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保证用于基础教育;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城市“三税”附加由税务部门列入征收工作任务,保证足额征收,划拨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使用;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拖欠教师工资实行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拓宽基础教育筹资渠道,增设用于基础教育的专款。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成本分担机制,实行缴费上学;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的捐赠;“十五”期间,每年从各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中划出10%,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教育基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义务教育投入水平不低于此项改革前的水平。将基础教育事业列入“十五”计划和每年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基础教育项目的投资份额,省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基础教育;在财政支出体系中,确保基础教育按优先投资次序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给予资金倾斜;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省级配套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款。
  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杂费、书本费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其他地区由省政府确定杂费、书本费的标准;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挪作他用。
  改革基础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省、市、县各级分别设立教育专款资金专户,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人专账、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