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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各班应设考勤员,每天必须两次点名,对坚持出勤一个月者,在本班内表扬,坚持出勤半学期者在年级表扬,全学期坚持全勤者应在全校表扬,学生出勤情况应该通知家长。
  2、学生因病因事原因请假者,必须要有家长签字假条,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导处批准,学生在一学期连续旷课一月以上者,按自由退学论处,病、事假一学年在两个月以上者,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允许留级。
  3、学生休学和失学均应办理手续,经学校研究允许复学时,视情况编入适当的年级学习。学生转学退学均由教导处审查批准。
  二、成绩考核制度
  1、考试必须在充分复习的基础上进行,要突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文、教学要注重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其它学科期末考试一次。
  2、考试方法以闭卷为主,根据各科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口试、操作和室外实验,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不得无故缺考,在考试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在开学前,由教导处统一组织进行补考。
  4、学生成绩考核结果要进入学籍档案,并如实填入素质教育报告单。
  三、奖励制度
  1、学生能够德、智、体全面发展,达到学校提出的“三好学生”要求者,经群众评议,学校批准,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并予以表扬奖励,一学年评定一次。
  2、班级工作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达到学校提出的“先进班集体”要求者,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授予“先进班集体”的光荣称号,并予以表扬奖励,一学年评定一次。
  3、学生在思想、学习、品德、作风等方面有一方面或者某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